北京市公共图书馆网络联合读者卡(简称“一卡通”)是在北京市公共图书馆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起来的一项方便读者的服务措施。自2004年5月1日起,该项服务开始在全市公共图书馆范围内分阶 段建立与推广。
一.“一卡通”服务的功能与范围:
1.目前本项服务的有效范围暂设定为首都图书馆及其分馆,以及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崇文区、宣武区、海淀区、石景山区、丰台区、大兴区、通州区等十个区图书馆及其联网街道馆。
2.持“一卡通”联合读者卡,读者可在全体成员馆范围内享受统一标准的服务。
3.读者根据个人的不同需求,读者可在办卡时赋予其不同的功能级别。
4.持“一卡通”联合读者卡,读者可免费阅览部分数字资源。
目前,“一卡通”具有的功能及相应资费如下:
★持有“一卡通”B级到E级读者卡,且年满18岁的读者,可办理光盘外借业务,最多外借2张光盘。(借期1周,不能续借)。
60岁(含)以上老人、军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可凭本人有效证件申办“一卡通”的优惠功能
★持有“一卡通”优惠B级和优惠C级读者卡,且年满18岁的读者,可办理光盘外借业务,最多外借2张光盘。(借期1周,不能续借)。
未成年人可申办少儿一卡通功能
5.各馆中文普通阅览室之外的图书目前仍按原功能执行,暂不实行“一卡通”服务。
6.读者原持有的各馆读者卡(证)在有效期内仍然可以使用,但只能保留原有的功能。如读者本人提出换成“一卡通”,须办理相关手续。
7.本项服务措施目前暂未施行异地还书,读者还书时,需到所借图书的图书馆还书。
8.此卡的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后需重新注册。
二.申请办理“一卡通”的条件和手续:
1.年满13周岁的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均可申请办理。未成年人可申办少儿一卡通。
2.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军人证、护照、驾驶证、港澳身份证、台胞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领取办证申请表,并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
3.办理登记手续并交付“一卡通”相应功能的押金。
4.凭老年证、残疾人证、军人证、未成年人凭学生证或身份证,押金减半。
5.办证当日即可凭卡借阅。
三.“一卡通”挂失、补办、升降级和退卡办法
1.“一卡通”若丢失,请及时带身份证到原办证地点办理挂失。补证收工本费2元。读者可以凭本人身份证补办新卡,原卡自动作废。
2.如挂失后找到原卡,凭本人身份证到原办证地点解除挂失,原有功能可继续使用。
3.“一卡通”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遗失者自负。
4. 读者退证时,在归还所有外借文献资料后,卡内无欠费事项,由读者本人携带读者证、身份证件原件,前往办证处现场办理。如代办,则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退证后,读者证由办证处收回,退回押金。
四.注意事项:
1.“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
2.遗失、损坏或者侵占图书文献资料者,按各馆相关规定应予赔偿。
3.请读者按时还书,过期需交纳0.20元/册/天的滞还费。
4.办理“一卡通”的读者请遵守各馆的管理制度。
北京市图书馆读者服务一卡通工程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