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指南

  • 发布时间:2024-05-31
  • |
  • 作者:管理员
  • |
  • 阅读次数:16746

北京市公共图书馆网络联合读者卡读者使用须知

   北京市公共图书馆网络联合读者卡(简称“一卡通”)是在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起来的一项方便读者的服务措施。

 一、服务对象

·年满13周岁(含)读者,可申办阅享证;18周岁以下未成年读者,可申办少儿阅享证。

·60周岁(含)以上老人、残疾人、现/退役军人、消防员可申办优待阅享证。

·每位读者仅可申办一张读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二、免押金读者证类型


 三、办理方式

1、可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办理。

2、使用非二代身份证办理的读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户口薄、军官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

3、读者证密码

·为维护您的借阅权益,请牢记读者证初始密码,为本人出生年月日后六位。如为人工办理,初始密码为1111。

·如需更改密码,请登录“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信息服务网”(http://ykt.clcn.net.cn/user/passport/forgot-password.html)自行修改,或到图书馆服务台进行修改。

4、读者证挂失、补办和退证办法

·读者证若丢失,请及时带身份证到原办证地点办理挂失。读者可以凭本人身份证补办新证,不能代办,原证自动作废。补证收费2元。

·如挂失后找到原卡,凭本人身份证到原办证地点解除挂失,原有功能可继续使用。

·读者证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遗失者自负。

·退卡时,请还清所借文献资料等,由本人持身份证到原办证地点办理。如委托他人退证,须同时持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及读者证。 

 四、注意事项

1、遗失、损坏或者侵占图书文献资料者,按各图书馆相关规定应予赔偿。

2、请按期归还文献,如滞还须交纳滞还费。

根据《北京市图书馆条例》实施办法(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滞还费以公历日计算,阅享证、优待阅享证0.2元/册/日,最高上限为30元/册;少儿阅享证0.1元/册/日,最高上限为20元/册。

3、办理“一卡通”读者证的读者请遵守各图书馆的管理制度。

4、具体事宜请向“一卡通”联网馆咨询。